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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4-05 18:52:57
恶:为猛,为隘,为强梁。
四、心与迹 郭象认为依照圣人之迹来生活并非本真的状态,圣人只是普通人对因顺万物的无迹之功的一种错误命名,《马蹄》注:圣人者,民得性之迹耳,非所以迹也。郭象认为作为与客体感应的无心体现出一种根本的主动性:无心而应,其应自来,则无往而不可也。
这种关系笔者将其概括为无应之应。也就意味着圣人的无为之化是以道、无为为依据,以道所施及的范围为范围,因为道是无限的,所以圣人也要博施广济以达无限。孔疏将郭象所以迹/无心-迹这一理解圣人的框架改造为无心有迹心迹俱无两种形态,迹被肯定为积极的功业,是无心之体的经纶之用,这种思想克服了郭象圣人形象的困境,在玄学的基盘上开启了唐宋时期重建政教秩序的历史方向。依托、假借、设定一颗天地之心,即在于提示人心的理想形态——以无造作的生生不已之心为应然之心。(《南华真经注疏》,第77页)这种表述与上文讨论的孔疏十分相似,都是在否定憧憧往来,朋从尔思的相应关系中建立起一种根本的主动性,强调在自主的关系中实现使物来应朋自归。
一般情况下,有应则吉,无应则凶。或此物而出,或彼物而处。至于士成为理官,掌诉讼,乃是以后的事情,说明华夏同样推行过针对外族人的刑罚。
其中劓是割鼻,刵当为刖之误,是砍足,椓是宫刑,黥是脸上刺字。主要表现是烝享无度,民神同位。张先生认为,就世界范围来看,文明的产生,即从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的转变有两种基本方式:一种以人与自然关系的改变为契机,通过技术的突破,依靠生产工具和生产手段的变化引起社会的质变。《吕氏春秋·君守》说:皋陶作刑。
这种早期巫教虽然对整合家族关系起到一定的作用,但也存在明显的局限。在张先生看来,文明是物质财富积聚的体现,它既是政治权威兴起的结果,也是它存在的条件。
《淮南子·天文训》称:昔者共工氏与颛顼争为帝。因此,古代家族不近于自然的团体,而近于宗教的团体。他说:这则神话是有关古代中国巫觋最重要的材料,它为我们认识巫觋文化在古代中国政治中的核心地位提供了关键的启示。其实五刑是五种惩罚手段,其实施的对象主要是战争的俘虏,主要针对的是外族人。
各个家族祭祀祖先神的传统虽然仍然保留,但祭天只能是少数人的特权。值得注意的是,陈来教授不承认绝地天通是由重黎完成的,认为这也应是后人的建构,理由是当时不可能只有两个大巫。[12]可见,徐先生关注的是绝地天通这一宗教改革的历史影响,将其看作华夏民族形成、发展中的重大事件。除《吕刑》外,《墨子·尚同》也说到譬之若有苗以五刑然。
祖先崇拜一经产生,便成为家族的共同信仰,对维系家族的统一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观射父的讲法只是把民神异业的理想状况赋予上古,以便为颛顼的宗教改革提供一种合法性。
帝就是神,单称‘帝或加一字作‘皇帝,而下面不系专名的,均指天神,并无真实的人格。[17]这构成中国古代文明的独特路径,即不是通过生产、技术的突破,而是利用对祭祀、暴力的垄断形成政治权威,实现财富的积聚,而绝地天通正是这一发展路径中的重要事件。
[20](清)焦循:《孟子正义》上册,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350页。苗民不听从谁的命令呢?当然不是其祖先神的命令,而应当是新的天神的命令,也就是颛顼以天神的名义发布的命令。颛顼受之,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属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属民,使复旧常,无相侵渎,是谓绝地天通。当然,史实真伪的考辩,逻辑推理无疑是十分重要的。虐威庶戮,方告无辜于上。《国语·周语》韦昭注:谓周穆王之相甫侯所作《吕刑》也。
绝地天通传说中肯定性的信息是,它明确指出:第一,中国上古曾有一个‘家为巫史即人人作巫、家家作巫的巫觋时代。陈来教授同意张光直等人的说法,认为巫类似于萨满,他们通过进入癫狂以升举天界,重现人与天地间的交往。
可见,祭祀权与统治权是联系在一起的,军事征服往往要靠宗教祭祀来维护,而宗教祭祀的推广也要借助刑罚的力量。家族在血缘关系上不一定要保持统一,它可以容纳无血缘关系的外来人,如家族中的妇女和非自由人,然而家族在宗教信仰上却一定要保持一致,一个外来人加入新家族时,必须放弃原来信奉的旧神,改奉家族的新神。
《吕刑》完成于周人之手,是从胜利者华夏的立场记述历史的,故其文字多有夸诞、不实之处。[5]这个判断非常重要,说明陈来教授对《楚语》所述真伪的判别,已不限于目前学界流行的二重证据法,而更多是采用陈寅恪先生倡导的取外来之观念,以固有之材料互相参证[6]。
因此,宗教改革说恐怕要与权力垄断说需要结合在一起,才可能对绝地天通做出全面、合理的说明。经颛顼的改革后,早期巫教被以天为至上神的信仰所代替,古代宗教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由于其观点是建立在中西文明新说之上的,故不可避免地带有推论的性质。同样,《吕刑》从华夏正统观念出发,把绝地天通说成是对苗民滥用刑罚、杀戮无辜的惩罚,其实不论是苗蛮还是华夏,都试图通过垄断祭祀和刑罚完成部族的统一,进而建立王朝国家,只不过华夏获得最终的胜利,而苗蛮是失败者而已。
他还分析了《尚书·吕刑》的材料,认为所记载是华夏集团与东夷集团融合后,与南方苗蛮集团的冲突。后者则以玛雅—中国文化为代表,其特征是政治权威的崛起与社会分层的形成,金属不是运用于生产,而是运用于宗教与政治活动中。
自天地交通交绝之后,只有控制着沟通手段的人,才握有统治的知识,即权力。注释 [1]陈来:《古代宗教与伦理——儒家思想的根源》,生活、读书、新知三联出版社1999年版,第5页。
民匮于祀,而不知其福,烝享无度,民神同位。乃命重黎,绝地天通,罔有降格。
以往学者误把这里的家当作了后世的小家庭,把家直接等同于人,故得出错误的结论。按照《吕刑》的说法,由于苗民滥用刑罚,虐杀无辜——其实更有可能是对异族的征伐,败坏了社会风气,于是人们纷纷向上帝申述。颛顼的宗教改革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提出了超越宗族、氏族之上的天神,作为更高的精神信仰。[9]徐旭生:《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增订本),文物出版社1985年版,第22页。
古代社会是以家族而不是个人为基本单位的,所以根本不存在人人都为巫的情况。而颛顼时代的文化还未发展到宗庙昭穆、礼节威仪灿然大备的程度。
因此,民神杂糅实际反映的是原始社会末期父权家族阶段的宗教情况,其特点是人神相通,人人都可以参与享神,家家都有巫史。禹借杀防风氏,对其进行威吓,逼迫其臣服于自己。
这应该是争夺部落联盟的统治权。[26]陈顾远:《中国法制史》,中国书店1988年版,第2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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